鑒別科普
危險特性【易燃性】介紹
易燃性是危險廢物“五性”之一(注:毒性、腐蝕性、易燃性、反應性或者感染性),常與“易爆”并稱“易燃易爆”,是重點防范對象之一。
易燃性 鑒別
	  
 
木頭、紙張、塑料、廢礦物油等都可以燃燒,是否可認為具有“易燃性”?“能燒”就“易燃”?火苗旺就“易燃”?答案是否定的,易燃性是有檢測標準的。我們今天一起來學習一下,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易燃性鑒別》(GB 5085.4—2007)對易燃性是如何規定、測試的。
劃標準:多燃才算燃?
易燃性(Ignitability, I),是指易于著火和維持燃燒的性質。《GB5085.4—2007》規定,符合下列任何條件之一的固體廢物(注意哦,前提是已被判定為固體廢物),屬于易燃性危險廢物:
1. 液態易燃性危險廢物:閃點溫度低于 60 ℃(閉杯試驗)的液體、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。
2. 固態易燃性危險廢物:在標準溫度和壓力(25℃,101.3kPa)下因摩擦或自發性燃燒而起火,經點燃后能劇烈而持續地燃燒并產生危害的固態廢物。
3. 氣態易燃性危險廢物:在 20℃,101.3kPa 狀態下,在與空氣的混合物中體積分數≤13%時可點燃的氣體,或者在該狀態下,不論易燃下限如何,與空氣混合,易燃范圍的易燃上限與易燃下限之差大于或等于 12個百分點的氣體。
易燃性危險廢物判別標準
	  
 
如何檢測?
1. 液態易燃性危險廢物
按照《石油產品閃點測定法(閉口杯法)》(GB/T 261)檢測。
2. 固態易燃性危險廢物
按照《易燃固體危險貨物危險特性檢驗安全規范》(GB 19521.1)檢測。
3. 氣態易燃性危險廢物
按照《易燃氣體危險貨物危險特性檢驗安全規范》(GB 19521.3)檢測。
危害和處理
易燃性危險廢物不恰當的儲存、運輸和處置,容易引發火災和爆炸,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,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,甚至致癌。
我們應該盡量減少易燃性危險廢物的產生。對于已經產生的,應該采取正確的處理方式,比如分類收集、封存、轉運和專業焚燒等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:
1. 貯存
應該儲存在防火防爆的場所內,禁止與火種、熱源接觸。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》(GB 18597—2023)第4.9條規定,常溫常壓下易燃危險廢物應進行預處理,使之穩定后貯存,否則應按易燃危險品貯存。
2. 運輸
必須采取安全措施,比如采用專業的運輸工具、安裝防火設施等。根據《固廢法》第83條,運輸危險廢物,應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。根據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》運輸單位應取得“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”。根據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 第2部分:分類》(JTT 617.2—2018)資質范圍應為“第2類:氣體—2.1易燃氣體”或“第3類:易燃液體”或“第4類:易燃固體”。
3. 處理
一般采用危險廢物焚燒處置。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,不得隨意傾倒或亂堆放。